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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定期和及时发布、确保信息准确与规范,对于及时畅通信息渠道、有效稳定社会公众情绪,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疾控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印发了《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公布的传染病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其他传染病。二是定期公布的主体和频次。国家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月、按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地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下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具体发布频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三是及时公布的主体和频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跨省级行政区域暴发、流行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适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规定。四是公布内容。定期公布的疫情信息包括报告发病总数、死亡总数;分病种的发病数、死亡数;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及时公布的疫情内容为传染病名称;流行传播范围;以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死亡病例数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数据原则上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五是公布渠道。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官网定期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必要时可在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官网等有关渠道公布;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公布渠道。六是公众沟通和纠错澄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发现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应迅速核实了解情况,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七是隐私保护。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八是关于责任追究。对于违反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相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三、贯彻落实
国家疾控局将加强组织实施和宣贯解读,指导各省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切实提升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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