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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结核病防治和消毒技能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6-05-14 来源:传染病防控司

字号:【

国疾控综传防函〔2026〕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卫生健康)工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函〔2026〕82号),2026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疾病预防控制组设结核病防治和消毒技能2个项目。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现将《全国结核病防治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和《全国消毒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结核病防治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2.全国消毒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国结核病防治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结核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卫生健康崇高职业精神,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广大结核病防治人员提升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推动高素质结核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的目标提供支撑保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全国结核病防治技能竞赛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的组织领导下实施。

全国结核病防治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国家疾控局传防司牵头负责。

中国疾控中心(中国预科院)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负责协助做好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组织实施工作。

三、竞赛内容

全国结核病防治技能竞赛主要内容包括结核病基础理论、预防控制、实验室检测和临床诊疗等内容。各省份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省份初赛考核内容范围。

(一)基础理论。结核病病原生物学、传播途径、发病机制、病理学及免疫学等。

(二)预防控制。结核病流行特点、防治服务体系、法律法规、规划目标策略、疫情处置、登记报告、患者管理、健康促进、感染控制等。

(三)实验室检测。结核病实验室检测流程、菌株运输、生物安全防护、痰涂片操作、分子生物学检测等。

(四)临床诊疗。结核病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药物及分类、治疗方案与合并症处理、药物不良反应、耐药结核病治疗、特殊人群治疗管理、胸部X线和CT诊断与判读、典型及疑难病例影像读片分析等。

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各级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为本单位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3.从事结核病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截至2026年1月1日)。

4.日常从事结核病诊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医师资格。

5.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6.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初赛参赛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6名和2名联络员组成。6名参赛队员分预防控制组和临床诊疗组2个组别,其中预防控制组3人为日常从事结核病防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人来自县区级),临床诊疗组3人为日常从事结核病诊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人来自县区级),同一单位不能超过1名队员。由省级疾控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队,疾控局相关处室或省级疾控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和省级教科文卫体工会(卫生健康工会)负责同志任联络员。

五、组织形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2026年4月至9月)。

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各地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其中,省总工会由省级教科文卫体工会(或省级教育工会或省级卫生健康工会)牵头负责。

初赛要着力扩大竞赛覆盖面和参赛群体,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组织广大业务素质高、专业技能强、工作在一线的专业人员积极参与赛事。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决赛(2026年10月至11月)。

决赛由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各地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决赛包括个人竞赛和团体竞赛两部分。

1.个人竞赛。每名参赛队员均须参加理论笔试以及实践技能竞赛。全部参赛队员理论笔试部分为同一套题目,实践技能部分分预防控制组和临床诊疗组两套试题。

2.团体竞赛。根据各地6名参赛队员个人总成绩平均分进行排序,总成绩前8名的省份进入团体竞赛环节参与现场竞答。

六、决赛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决赛第一名的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可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择优按程序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工作届时按有关政策执行。

2.预防控制组和临床诊疗组决赛个人成绩第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

3.根据个人决赛理论笔试和实践技能成绩,分别统计位列前10名的为单项奖,包括预防控制组理论知识奖、实践技能奖和临床诊疗组理论知识奖、实践技能奖,成绩并列时由评委组判定。

(二)团体奖项。

根据各参赛队伍决赛团体成绩,团体成绩第1—3名为团体一等奖,第4—8名为团体二等奖,第9—16名为团体三等奖,第17—32名为团体优秀奖。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国结核病防治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契机,组织开展培训练兵活动,着力提升结核病防治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会同卫生健康委、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省份竞赛组织机构,并组织实施。请各地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本省份初赛。

(三)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要认真制订卫生、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及时将竞赛活动信息和典型经验等以简报形式报送国家疾控局传防司。

八、联系方式

(一)国家疾控局传防司

联系人:杜建、王维夫

电  话:(010)62030702、68792164

邮  箱:jhbyrcghbfkc@ndcpa.gov.cn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工会

联系人:石宁辉

电  话:(010)68792048

(三)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联系人:钱海云

电  话:(010)68591741

 

附件2

全国消毒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消毒技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通过逐级组织开展消毒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进岗位练兵广泛实施,切实提高全国消毒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营造全社会学习、理解和践行科学消毒的良好氛围,助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竞赛内容

竞赛围绕消毒与感染控制相关标准法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设置题目,涵盖传染病消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处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消毒、消毒效果监测与评价等内容。竞赛相关参考材料将另行印发。

(一)标准法规。消毒与感染控制相关法规、标准、指南等。

(二)专业知识。消毒基础知识、传染病消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处置、重大活动预防性消毒、重点场所消毒与监测等专业知识。

(三)操作技能。现场消毒、消毒效果监测与评价、个人防护、消毒实验操作等技能。

三、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各级疾控、监督和医疗机构从事消毒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海关、民航、国铁等系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竞赛。初赛参赛人员条件由各省级疾控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决赛参赛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2.本单位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从事消毒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截至2026年1月1日)。

3.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

(二)组队要求。

初赛由各地疾控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7人,包括领队1名(由省级疾控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2名(分别由疾控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级教科文卫体工会(卫生健康工会)有关同志担任),参赛队员4名(至少1名来自市级及以下疾控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决赛参赛队伍组建,决赛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鼓励海关、民航、国铁等单位参照上述要求各选送1—2支队伍参赛。

四、竞赛形式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

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具体竞赛形式和命题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应开展省、地市、区县各级人员培训和选拔,动员各级疾控、监督和医疗机构从事消毒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实现消毒队伍的全覆盖。

(二)决赛。

决赛由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包括个人竞赛和团体竞赛两部分。

1.个人竞赛。包括闭卷理论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所有参赛队员均需参加并独立完成。

闭卷理论笔试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满分100分,作答时间60分钟,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主要考察参赛队员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由考官现场判定评分,满分100分,作答时间20分钟,参赛队员对给定场景或案例进行模拟实践操作,主要考察参赛队员现场消毒处置能力。

2.团体竞赛。根据各队伍所有参赛队员个人总成绩进行排序,个人竞赛成绩总和前8名的队伍进入团体竞赛环节。采用现场知识竞答形式。竞答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加赛题等,答题时,各参赛队伍内部可交流讨论或补充作答。团体竞赛成绩不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

个人成绩满分为100分,闭卷理论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各占50%。

(二)团体成绩计分。

进入团体竞赛的8支队伍,团体成绩为4名参赛队员个人成绩与该队团体竞赛成绩权重调整后的总和。其中,4名参赛队员个人总成绩平均分权重占30%,团体竞赛成绩权重占70%。未进入团体竞赛的代表队,团体成绩为4名参赛队员个人总成绩的平均分。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决赛第一名的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可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择优按程序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工作届时按有关政策执行。

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竞赛个人决赛第一名:个人成绩最高者为第一名;如个人成绩相同,则闭卷理论笔试得分高者为第一名;如闭卷理论笔试得分仍相同,则依次以闭卷理论笔试中的多选题、单选题、判断题单项分数高者为第一名。

决赛个人成绩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

(二)团体奖项。

决赛团体奖由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统一评定。根据决赛阶段成绩,评出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七、组织机构和分工

全国消毒技能竞赛是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

全国消毒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由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牵头负责。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牵头成立全国消毒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负责决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裁判等工作。

中国卫生健康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疾控分会)牵头成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决赛现场仲裁等工作。

河北省疾控局、河北省疾控中心作为决赛承办单位,负责赛事组织协调、场地设施设备保障、技术与赛务实施、参赛人员食宿安排、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要充分认识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省级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参照全国决赛有关安排,成立本省份竞赛组织机构,确保竞赛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竞赛对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毒技能竞赛,固本强基,切实提高消毒人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如发现有关省份未开展初赛直接组队参加决赛,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三)节俭安全办赛。各地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对参赛队员资格审查,严格按初赛成绩选拔决赛参赛队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相关队员参赛资格。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务求实效。要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有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在以赛促训的同时,发现典型,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鼓励各地在竞赛过程中通过各类媒体形式,多渠道展示优秀案例,讲好消毒故事。

九、联系方式

(一)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

联系人:曲绍娟

电  话:(010)68791194

邮  箱:hxc@ndcpa.gov.cn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

联系人:张宝莹

电  话:(010)50930194

邮  箱:zhangbaoying@nieh.chinacdc.cn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工会

联系人:石宁辉

电  话:(010)68792048

(三)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联系人:钱海云

电  话:(010)685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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