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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092号(医疗卫生类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 2023-12-05 来源:规划财务与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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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智慧化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提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化,有利于激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公共卫生管理智慧化相关工作,不断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推进智慧业务引领的顶层规划。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和机制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初步形成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大数据发展和“互联网+”服务为引领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提出要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不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0〕14号),制定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发布220余项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逐步实现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书同文”“车同轨”。

(二)关于建立基于通信和互联网大数据的应急管理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建立了多渠道的监测预警体系,在哨点医院、发热门诊,还有重点场所、城市污水等开展疫情的监测,一旦发现异常风险信号,各地疾控部门将边核实、边评估、边预警、边处置,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医疗物资和药品生产调度和监测,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2〕186号),推动完善“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平台”和“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开展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强生产调度和生产要素保障。推动阿里大药房、京东健康、美团网等电商平台加强数据监测,及时了解平台销售、库存等情况。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开通线上购药专属通道,快速调拨配置资源,通过患者信息识别和实名认证,灵活提供在线问诊服务,实现药品精准投放直达患者,减少非必要的囤积和浪费。

(三)关于建设灵活协同的科研支撑体系。坚持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加强医教协同,研究制定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健全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设置交叉学科,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强化数字化技术创新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探索大数据技术在公共卫生管理智慧化领域中的应用创新。积极推动医疗健康领域5G信息通信设施建设与网络部署,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工作,扎实推进5G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提升5G网络在公共卫生管理智慧化方面的支撑能力。开展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工作,以市场需求为榜单,遴选培育了一批优势企业和创新成果,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与迭代。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将继续加强重点医疗物资生产调度和监测工作,支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深化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服务创新与应用发展,充分发挥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在公共卫生中的技术优势,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智慧化水平。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推动建立以疾控机构为支撑、以国家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为主体、各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构建国家与省统筹区域两级平台,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应用体系。三是进一步探索提高公共卫生大数据自动化获取能力和智慧化分析能力的方法和途径,统筹整合医疗机构相关公共数据资源,加强面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新发突发传染病数据采集、整合、挖掘、分析和应用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对处置能力。四是加快研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公共卫生医师培养模式,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质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疾控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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