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字号:【 大 中 小】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疫苗接种门诊建设,满足免疫接种需求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免疫规划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经过多年努力,国家免疫规划创造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持久的社会效益,免疫规划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落实,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目前我国已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免疫规划监测管理体系和县、乡、村三级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同时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等工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议合理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并允许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或用于成年人或老年人的疫苗。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疫苗接种服务工作,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存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障疫苗质量。为做好居民预防接种工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26号)等文件中,对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城镇地区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服务半径超过以上标准的地区,应当根据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或接种点。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牧区、海岛等地区,可采取入户方式进行预防接种。《疫苗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接种单位8.4万个,预防接种人员逾23万。
(二)关于合理规划预防接种服务模式。为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时间,同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等文件也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服务周期作出明确要求,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接种方式,每周≥3天,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当采取日、周接种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服务需求,在周末提供半天接种服务。在有“赶集日”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在“赶集日”提供接种服务。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牧区、海岛等地区,每月应当至少提供1次预防接种服务,切实提高偏远地区居民接种服务的可及性。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在积极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同时,不断优化成人、老年人等其他人群的疫苗接种服务。
(三)关于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近些年,国家和地方不断加大对预防接种工作保障力度,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等地多措并举,不断加大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改善预防接种门诊环境,优化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在预约环节,各地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或其他信息平台开发预约提醒服务,实行精准预约,分时段、错峰接种,减少受种者等候时间。在接种实施环节,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规范接种操作,并做好接种后留观。部分地区在规范化接种门诊的基础上,以信息化平台为基础,对预防接种全过程实施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预防接种质量和效率。新冠疫情期间,专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235号),要求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科学确定每日接种量,合理安排接种时段,尽可能减少接种前等待时间,避免接种后留观人员聚集。国家卫生健康委动员全系统力量,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全力做好医疗救治。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加强接种组织实施,优化疫苗接种服务,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预防接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疾控局
2023年6月27日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版权所有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