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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须知

欢迎您进入国家疾控局网上信访栏目,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先阅读下面的内容。

一、请认真阅读《信访工作条例》,了解相关内容。

二、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1.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规定,信访事项由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区分情况办理,其中属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办结。

2.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在您提交的信访事项中不得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及反动言论的内容,违者责任自负。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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