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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疾控监督二发〔202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精神,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国家疾控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疾控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6年9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督执法效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执法为民、护卫健康”为宗旨,着力提升监督执法能力,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实现提供有力保障。全面加强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监督执法队伍,力争到2030年底建成“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
二、建设要求
(一)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调查取证、执法回避、随机抽查、案卷评查、投诉举报处理、信息报告、执法责任制和法制稽查、监督监测协同、行刑衔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等制度。
(二)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履职水平。以基层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按规定足额配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健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加大监督业务骨干和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专家库、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利用国家网络培训平台开展在线学习,按时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应当有计划、有组织、有保障,新任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60学时,在岗人员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定期开展专业知识、执法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培训与管理,规范协管服务工作。
(三)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聚焦监督执法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提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查处能力。双随机抽查任务完结率达100%,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率达100%。加强法制稽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执法队伍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完善被监督单位底档管理,提高执法案卷质量。实施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制度。
(四)推动“智慧卫监”平台建设应用。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要求,完善国家、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以及相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安全可靠。创新监督执法手段,推动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执法技术应用,实现早期监测预警。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推动智能化场景创新与应用。执法记录仪使用率达100%,执法终端使用率达100%。执法信息采集和传送合法、及时、准确、全面。
(五)优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资源配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监督执法科室或岗位,满足法制稽查、医疗卫生、中医药、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职业与放射卫生等工作需要。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保障。业务用房应当包括询问调查、陈述申辩、听证、约谈、培训、模拟执法、执法设备存放、罚没物品暂存、“智慧卫监”指挥中心等,其中通用性用房可与疾控科室共用,避免重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按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装备标准(2025版)》,配备完善快速检测、执法取证、通讯指挥、应急防护及信息网络等装备,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检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需要。
三、保障措施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要站在建设健康中国和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地见效。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争取人员、经费、装备等有关政策,健全完善基础设施、队伍能力、信息化建设等长期投入和保障机制,推动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持续发展。建立监督监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疾控、医疗和监督执法业务协同,强化监督监测联动,实现资源数据共享、问题线索高效处置,切实防范化解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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